外籍教师招聘中不可忽视的关键文件——聘用意向书

Editor:小d| Time:2026-06-25 招聘与发展

一、引言:为什么需要聘用意向书?

在国际化办学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国高校开始聘请外籍教师。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前,聘用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LOI)已成为高校与外籍教师沟通和确认聘用意向的重要文件。然而,许多高校招聘人员对聘用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应具备的内容以及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系统梳理外籍教师聘用意向书的关键实务要点,助力高校规范招聘流程、降低法律风险。

二、聘用意向书的概念与法律定位

聘用意向书是用人单位在正式聘用合同签订之前,向拟录用人员发出的、表明聘用意愿的书面文件。在外籍教师招聘中,聘用意向书通常包含岗位信息、薪酬待遇、工作期限、入职条件等核心内容,是连接招聘筛选与正式签约的重要桥梁。

关于法律效力需要明确的是: 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从我国司法裁判实践来看,法院通常将意向书的法律属性划分为四种类型:要约、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具体到外籍教师聘用场景,一份措辞严谨的意向书通常被视为“预约合同”——即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聘用合同的协议。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书通常同时包含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程序性条款主要规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实体性条款则用来记录未来正式合同的内容。承认程序性条款的效力,有助于鼓励双方在不确定条件下探索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或加速达成协议。

三、聘用意向书应包含的核心内容

根据《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外专发〔2011〕118号),正式聘用合同应当具备聘用单位信息、专家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保险等必备条款。聘用意向书作为正式合同的前置性文件,虽不需涵盖全部条款,但也应力求完整和明确,为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奠定基础。

一份规范的外籍教师聘用意向书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岗位基本信息

  • 拟聘用岗位名称及级别
  • 所属院系及工作部门
  • 工作地点(应具体到校区)
  • 合同期限(明确起止日期,通常为一年,且外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超过5年)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

  • 教学任务:周课时量、授课对象、课程类型等
  • 科研要求:是否需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 其他工作:如参加教研活动、指导学生活动、协助师资培养等
  • 工作时间安排

(三)薪酬与福利待遇

  • 月薪标准及发放方式、发放日期
  • 住房安排:是否提供校内公寓、住房补贴标准
  • 国际旅费:往返机票报销标准、次数
  • 假期安排:中国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安排
  • 其他待遇:商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四)试用期与考核

  • 试用期时长(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通常有试用期约定)
  • 考核方式及标准
  • 考核不合格的处理程序

(五)入职条件与前置手续

这是外籍教师聘用中最具特殊性的部分。聘用意向书应明确以下前置条件:

  • 外籍教师需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方可正式入职(这是聘用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 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前雇主推荐信等材料
  • 体检合格证明

无犯罪证明开具及背景调查实操指南,可参考:《高校外教背调指南:无犯罪证明难开?这样解决》

(六)其他关键条款

  • 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司法实践,高校与外籍专家的劳动争议应依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章处理,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我国劳动法律的适用
  •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 保密义务
  • 违约责任

四、签订聘用意向书的实务流程

结合多所高校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经验,建议按以下步骤规范操作:

第一步:面试评估与外教资质审核。

在发放意向书之前,应充分评估外教的资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免除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第二步:双方就意向书条款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订立聘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意向书阶段的协商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应在双方就薪酬、工作内容、生活条件等达成共识后再出具书面意向书。

第三步:出具正式聘用意向书并请外教签字确认。

意向书应当使用清晰明确的措辞,避免模糊表述。建议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意向书为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前的意思确认文件”等提示性表述,明确其法律性质。同时应设置有效期,避免意向书长期悬置。

第四步:根据意向书约定,启动正式合同的起草与审批。

建议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制订的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标准合同,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在合同附件中协商订立更具体的条款。正式合同应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

五、聘用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与风险提示

效力方面:

根据司法实务,法院在认定意向书效力时倾向于从整体上进行判断,承认程序性条款的约束力,但对于实体性条款,如果意向书中明确排除了其效力,则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关键要审查双方是否表达了“愿意受约束的意思”。

风险提示——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 避免“双重劳动关系”风险。 外籍教师通常只能与一家在华用人单位建立全职劳动关系。高校在发放意向书前应确认外教无其他在华兼职或全职工作。

2. 办理工作许可的时效性。 聘用合同在外国文教专家依法办理有关来华工作手续并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后才正式生效。意向书中应提示外教及时配合办理,避免因手续延误导致聘期空转。

3. 学历认证和资质核查。 外教的学历学位需要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教学资质需符合我国对外教的相关要求。应在意向书中明确将此列为入职条件,并在正式签约前完成核查。

4. 意向往返信函的管理。 在外教确认意向书的往返沟通中,所有邮件和书面确认函均具有法律意义。建议高校妥善保存全部书面沟通记录,以备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

六、结语

聘用意向书是高校与外籍教师建立聘用关系的第一份正式书面文件,在规范招聘流程、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份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法律逻辑严谨的聘用意向书,不仅能提升高校在国际招聘中的专业形象,更能有效减少后续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潜在争议。

中国高校在招聘外籍教师时,应当充分利用聘用意向书这一工具,在正式签约前充分沟通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预期,为后续的长远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随着2020年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外籍教师聘用的规范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高校招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不断优化自身的招聘与聘用管理流程。

小提示: 本文仅为通用性实务指导,具体聘用意向书的内容和条款设计应结合各高校的实际管理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如在实务中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